湖国资委〔2023〕4号
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市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有效投资,现将做好2023年市属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资制度管理
(一)修订完善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办法。对照《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湖国资委〔2022〕65号),对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后及时报市国资委备案。
落实投资情况分析和投资计划报告制度。于3月底前上报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参考附件1)和完成情况表、2023年投资计划报告(参考附件2)和计划情况表。
(三)落实投资项目事前报告和备案制度。对实行事前报告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
二、准确把握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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