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6-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等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作出调整,重新公布。”

二、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
继续阅读(剩余:86.0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625472023072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