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和转化运用效益,有力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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