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平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平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南国资〔2020〕44号

各所出资企业:

《南平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委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平市国资委

2020年6月2日

南平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 ……
继续阅读(剩余:96.5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1158202307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