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资发〔2019〕56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明确责任追究的权责边界,强化协同配合,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厘清职责边界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对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层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的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查、损失界定和责任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监管企业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权属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涉及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