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遵从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