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对省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诫勉谈话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对省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诫勉谈话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赣国资纪委[2009]5号

各出资监管企业:

省国资委《关于对省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诫勉谈话的暂行规定》已经委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1月16日

关于对省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诫勉谈话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省国资委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室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省出资监管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诫勉谈话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进行,坚持关心爱护,帮助教育,着眼防范,加强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出资监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重要子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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