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赣国资法规字〔2017〕383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

现将《关于建立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资委

2017年9月30日

关于建立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指导省出资监管企业积极实施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结合省出资监管企业法治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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