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出资监管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意见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出资监管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赣国资考核字「2019」39号

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积极稳妥做好部分因组织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人员的企业年金接续管理工作,经省国资委2019年第四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并原则同意,现就企业年金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衔接工作。

一、关于适用人员范围

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之间平级调动的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调动人员),且调动前调出企业已建立了企业年金的。(本意见出台前已退休的,不适用本意见。)

二、关于企业年金的衔接

1、组织调动后,调入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调动人员可以选择继续参加调出企业的年金方案,有关缴费标准按照调出企业的年金方案执行,并连续享受企业缴费。

2、组织调动后,调入企业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调动人员可以在组织任命通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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