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职权,规范选聘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直管企业。直管企业是指市国资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本指导意见所称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是指直管企业副总经理和选聘权交给董事会的直管企业总经理。
直管企业董事会负责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