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
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

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

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各试点实施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深入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根据《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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