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22〕32号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税费政策协同的要求,现将我市调整部分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0—19人)车船税年基准税额调整为480元;将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车船税年基准税额调整为540元。
二、对我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依法取得运营资格;
(二)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
(三)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
(四)供公众乘用;
(五)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三、对我市农村居民拥有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