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25号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日由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润秋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生态环境部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环境信访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负责环境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信访工作。”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修改为“生态环境部”。

二、将《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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