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5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1月20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胡静林

2022年1月29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举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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