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22-08-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23号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已于2022年8月19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2年8月23日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

A章总则

第65.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与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65.3条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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