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2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务大数据体系相关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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