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
市、区县人民政府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