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14年10月1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自2014年12月01日起施行)

(市政府令第21号,2014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0月15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1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22年12月19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59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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