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20年6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97号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以下事项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者修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或者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 ……
继续阅读(剩余:94.6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312920230530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