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8月0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自2003年08月02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对本市囯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三)高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
(四)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
(五)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