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保证、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