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凡与省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省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财政预算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的编报
第四条省级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具体编制依据、办法和实施步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省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第六条省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全省国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