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发布日期:2003-01-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3年1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自2003年3月1目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或者本省全部或部分出资融资的,经省级以上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有管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其中,国家直接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稽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稽察特派员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工作。稽察特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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