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2-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活动,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政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廉洁、公开、规范、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 ……
继续阅读(剩余:90.7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0729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