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4-04-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鸿忠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一百一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范我市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下简称授权组织)。

本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规定适用于授权组织。

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 ……
继续阅读(剩余:91.5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84702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