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
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日期:2009-09-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07号

《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九年九月三日

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

(2009年9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行政决策责任,防止和纠正行政决策失误,惩处行政决策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各区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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