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9-09-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09号

《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三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九年九月七日

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是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在选址、规划、建设中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实施审批、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项目:

(一 ……
继续阅读(剩余:88.1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83920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