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11-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57号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3年11月7日市政府第五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

2013年11月25日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13年11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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