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根据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