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6年8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渔业船舶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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