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著作权管理,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下统称著作权),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惩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
本办法所称著作权管理,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的服务、保护、监督和管理活动。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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