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机制,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督导考核的内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农民工工长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问题排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