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18年6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本级机关事务工 ……
继续阅读(剩余:93.2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455820230529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