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09-02-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1年11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发布根据2006年4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5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

省科技奖分以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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