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17日市政府令第12号公布自1998年9月17日施行)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内技术安全保卫工作(以下简称技保工作)是指运用技术手段,检查、发现泄密漏洞和窃密装置,防范和打击技术窃密活动,保卫国家秘密安全的一项专门工作。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保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国家安全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技保工作的管理部门,市国家安全局技术安全保卫机构(以下简称技保机构),负责日常的技术安全保卫工作。
市技保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线通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对无线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