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0-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91号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主席易会满

2021年10月30日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四条修改为:“根据挂牌公司发展阶段、公众化程度以及风险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投资者需求,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基础层分层为基础,实施挂牌公司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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