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1〕第6号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5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1年10月27日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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