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3-03-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甬国资发〔2022〕43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7-2023-0001

第一条为规范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国资发〔2020〕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上市重组等方式。通过不同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情形在适用本指引的同时,还需符合如下相关规定:

(一)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应同时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
继续阅读(剩余:85.5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08322023051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