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3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2年11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百六十条第七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七项均修改为:“(七)需要通报的跑道表面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二、将第一百六十二条第六项修改为:“(六)需要通报的跑道表面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三、将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为:“塔台管制员应当按相关要求将机场管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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