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4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11月15日经第2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2年11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3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36.1条(a)款增加一项,作为第(5)项:

“(5)倾转旋翼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的颁发和更改,以及标准适航证的颁发。”

(c)款修改为:

“(c)申请声学更改的申请人应当表明:除 ……
继续阅读(剩余:97.5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06242023051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