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安〔202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2月8日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