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3-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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