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