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4-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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