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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