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津贴补贴管理
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党中央、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