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办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任务仍相当艰巨。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选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将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和公安、检察、法院(以下简称公检法)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 ……
继续阅读(剩余:70.3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45422023031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