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1〕2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各地矿业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存在事项名称不统一的问题,为加快推进矿业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分为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和采矿权抵押备案(见附件)。
(一)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包括新设探矿权登记、探矿权延续登记、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保留登记和探矿权注销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包括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新设采矿权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和采矿权注销登记。其中,探矿权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