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参照本细则确定。
第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