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省属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风险管控机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省属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是指省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各类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事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信访事件等相关风险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属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畅通报告渠道,及时有效处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重大经营 ……